辽宁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养老金详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辽宁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
个人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8%。
缴费年限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连续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基础养老金)×计发月数系数
> 个人账户积累额:个人所有缴费年限内个人缴费额加上利息后的总和。
> 基础养老金: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为基础,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折算得出。
> 计发月数系数:
- 缴费年限满15年、不足20年的,计发月数系数为60%;
- 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25年的,计发月数系数为70%;
- 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计发月数系数为80%。
示例计算
假设某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退休,缴费年限为20年,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为3600元(6000×60%)。
个人账户积累额=3600×8%×20+利息收入≈108000元
基础养老金=6000×70%×20=84000元
养老金=(108000+84000)×70%=134400元/年
月养老金=134400/12≈11200元
注意事項
1.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养老保险,不缴纳不享受退休待遇。
2. 个人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按缴费基数的8%抵扣个税。
3. 缴费基数每年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调整。
4. 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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