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养老保险续写详解
辽宁省直养老保险续写制度是针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条件的辽宁省直属单位人员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他们的经济来源。
续写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续写养老保险:
已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因病不能从事实质性工作,经医疗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自愿延长缴费年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
续写方式
续写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个人续写:参保人员自愿延长缴费年限,补齐规定的缴费年限。
单位续写: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为在职人员缴纳续写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续写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续写时,需按照规定缴纳续写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续写月份前一年12个月内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续写年限
可续写养老保险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具体年限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续写方式而定。
续写补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续写养老保险期间,可享受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续写后的待遇
续写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续写养老保险期间,参保人员需按时缴纳保险费。
续写养老保险的费用一次性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续写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不得终止缴费或将续写部分转移到其他账户。
参保人员在续写养老保险期间去世的,其已缴纳的续写部分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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