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保退休年龄新规:提前退休的情形解析
根据辽宁省最新出台的社会保险退休年龄新规定,符合特定条件者可提前退休。本文将对这些条件进行详细解读,帮助您了解辽宁社保退休年龄新规下的提前退休政策。
一、女性提前退休条件
1. 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满30年的女性可提前5年退休,不满30年的按比例提前退休。
2. 女干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从事教育、卫生、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女性干部可提前2年退休。
3. 特殊岗位女职工:在幼儿教育机构、幼儿园、企业托儿所从事保育教育工作的女性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从事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女性职工可提前2年退休。
二、男性提前退休条件
1. 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满35年的男性可提前5年退休,不满35年的按比例提前退休。
2. 特殊岗位男职工:在矿山救护、核工业等特殊岗位工作的男性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在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男性职工可提前2年退休。
三、其他提前退休情形
1. 工龄超长:连续工龄满45年的男性和满40年的女性可提前2年退休。
2. 连续工龄长且年龄大:男性达到55周岁、女性达到50周岁,且连续工龄达到30年的,可提前2年退休。
3. 参加革命工作或特殊牺牲:参加革命工作40年以上或因公牺牲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
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退休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达到相应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具体退休年龄可根据个人情况参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辽宁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对提前退休进行了更加详细和明确的规范,有利于保障不同群体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提前退休,以享受应有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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