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详解
社保转移是指个体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转移养老关系的程序。随着人们流动的增多,社保转移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转移条件
参保人已经缴纳社保满半年及以上
转入地和转出地均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地为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1年以上)
转移材料
转移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证明(社保卡或缴费凭证)
转移介绍信(由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
转移流程
1. 提出申请
参保人携带材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 办理转移手续
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身份和材料后,出具受理凭证
根据转移情况,出具参保人员转移清单
3. 转移对账
参保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介绍信和受理凭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账手续
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转移清单,并出具对账单
4. 转移凭证寄送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转移对账单、参保人员转移清单寄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5. 缴费记录合并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凭证后,将参保人的缴费记录合并
重新核定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社保转移需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1年以上)办理
转移后,参保人原有的社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转移手续一般在1-3个月内完成
如果参保人转移后再次更换工作,需重新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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