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详解
邢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因工伤遭受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促进伤残人员的康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经治疗终结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认定工伤的条件包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现金补助、康复费用、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康复、假肢安装和矫治等费用。
现金补助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获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康复费用
工伤人员完成急性期治疗后,进行功能恢复性治疗的费用,在准予工伤鉴定期限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抚恤金
工伤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获得伤残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人员因工伤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50%至80%。
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报流程如下:
1.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3.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4. 经调查认定为工伤的,核定工伤待遇;
5. 支付工伤待遇。
注意事项
邢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以下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劳动者因工伤造成永久性伤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伪造、变造工伤证据材料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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