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金社保理事会的职责和功能
全国基金社保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设立的,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和功能:
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标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统一管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基金的收缴、入账和核算。
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行。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金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和发放,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待遇。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平台,实现待遇支付的快捷和便利。
其他职责
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监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保值性。
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普及社会保险知识。
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理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
理事会的运作机制
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理事会还设有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处理具体问题。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全国基金社保理事会是保障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机构。其职责和功能对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发展和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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