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重庆市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开放了补缴渠道。
补缴条件
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如下:
在重庆市户籍或常住满6个月以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补缴的年份为2011年1月1日后至本人办理退休手续之前;
补缴的月份符合以下条件:
因未就业、下岗、失业等原因中断参保的;
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的;
参保后有漏缴月份的。
补缴金额
补缴应补缴养老保险费+利息。
应补缴养老保险费 = 补缴月份数 × 当年全市月平均工资 × 缴费基数比例(一般为8%或10%);
利息 = 应补缴养老保险费 × 补缴月份数 × 补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
补缴流程
参保人符合补缴条件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补缴申请表;
补缴金额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单位参保证明(如有)。
办理流程
提交补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经办人员核实材料和计算补缴金额;
参保人缴纳补缴金额;
经办人员受理补缴申请。
注意事项
补缴养老保险只能补缴漏缴的月份,不能补缴中断的年份。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无法进行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将纳入个人养老金待遇计算。
补缴养老保险的利息部分不会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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