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征地养老保险政策
重庆农村征地养老保险政策是一项旨在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提供养老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养老需求,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稳定。
一、政策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
因国家建设或公益事业需要,被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
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户籍在重庆市农村
二、养老保险缴费
参保农民根据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的金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为:
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的3%
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10万元缴纳
缴费年限原则上为15年,但参保农民已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与15年之间的差额,可从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扣缴补齐。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序号 | 养老金金额 |
---|---|
1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
2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 = 个人缴费+利息 |
3 | 计发月数 = 缴费年限×12 |
4 | 过渡性养老金 = (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个人缴费总额)/240 |
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合并发放。
四、政策延伸
重庆农村征地养老保险政策还包括以下延伸内容:
丧葬补助金:参保农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一次性领取抚恤金。
待遇转移接续: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转移户籍的,可将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接续到新户籍所在地。
通过重庆农村征地养老保险政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养老保障,减轻其因土地征收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养老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晚年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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