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权利、职责与监管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依法设立的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专门机构,行使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督职责。
权利
理事会拥有以下主要权利:
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营管理办法。
聘任和解聘投资管理人,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活动。
处置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分配全国社保基金收益,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缺口。
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督活动进行独立检查和审计。
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保障全国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优化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升投资收益。
规范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情况。
理事会还负责以下具体事项:
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营管理办法。
聘任和解聘投资管理人,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活动。
处置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分配全国社保基金收益,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缺口。
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督活动进行独立检查和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情况。
监管
理事会的运作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包括:
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
财政部的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
审计署的审计监督。
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理事会接受国务院的领导,重大决策需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的预算由财政部管理,并接受财政部的绩效考核。审计署定期对理事会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此外,理事会还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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