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机构架构详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归集、调剂和投资运营。以下对其组织机构架构进行详细阐述:
理事会
理事会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理事会的章程,监督并检查理事会的投资运营活动,审议理事长的报告,并行使其他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长办公会
理事长办公会协助理事长执行理事会决议,审议有关财务投资活动重大事项,审议其他由理事长提交审议的事项。
理事长
理事长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理事会的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述职,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代行理事长职责,并承担理事长规定的其他职责。
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和理事长办公会的决定,拟定全会、理事长办公会的会议议程和有关文件,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
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负责主持会计核算,监督会计结算,编制财务报告,并负责其他财务工作。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进行监督,并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
其他机构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设有综合部、财务部、投资部、风险控制部、稽核部、法务部、信息技术部、人事部、审计部、安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关职能。
附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机构架构图
机构 | 负责人 |
---|---|
理事会 | 理事长 |
理事长办公会 | 理事长 |
理事长 | 由国务院任命 |
副理事长 | 由国务院任命 |
秘书长 | 由理事长任命 |
总会计师 | 由理事长任命 |
监事会 | 由理事会聘任 |
综合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财务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投资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风险控制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稽核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法务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信息技术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人事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审计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安全保卫部 | 由理事长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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