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详细解读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遭受经济损失后得以补偿和康复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针对重庆市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而制定的法规,明确了参保对象、缴纳标准、待遇保障、管理机构等内容。
参保对象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列人员为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未与其雇主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工作,与境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纳标准
行业 | 缴费比例(%) |
---|---|
高危行业 | 1.6 |
中危行业 | 1.2 |
低危行业 | 0.8 |
用人单位按月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待遇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和其他待遇。
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
伤残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其他待遇: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伤待遇的补充保险待遇等。
管理机构
重庆市工伤保险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工伤保险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内容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还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