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认定工伤的规定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认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下列情形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二、认定程序和时限
工伤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6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不属于工伤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工伤认定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事故经过、伤害情况和就医证明;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证明;
其他与认定工伤有关的材料。
四、特殊情形下的认定
对于以下特殊情形,在认定工伤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1)职工下班后加班,发生事故的;
(2)患职业病的职工,在离职后但未超过8年的;
(3)从事非本单位的工作,但受本单位委托或者允许的;
(4)在上下班途中,因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通过以上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企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依法履行工伤保险义务,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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