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8号),从2023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8%。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11%调至10%,个人缴费部分由6%调至8%。
调整原因
本次调整是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进一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调整影响
缴费比例的调整,一方面加大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负担,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个人缴费水平,有利于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按现行办法执行,职工本人正常申报社会保险费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工资收入时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奖励)、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各种津贴补贴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表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前后的对比
缴费比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单位缴费 | 11% | 10% |
个人缴费 | 6% | 8% |
注意事项
请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确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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