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详解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参照《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职工退休养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0〕146号),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本人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年限×1.6%(养老保险调整系数)
其中,退休前本人工资基数为退休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调整养老金
调整养老金=基本养老金×(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0.02)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退休前个人账户全部缴费额加上投资收益。
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根据其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当年的在岗工资,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在岗工资×退休前缴费年限×(0.6%至1.2%)
具体比例根据退休前缴费年限划分如下:
缴费年限 | 比例 |
35年及以上 | 1.2% |
30年以上至34年 | 1.1% |
25年以上至29年 | 1.0% |
20年以上至24年 | 0.9% |
15年以上至19年 | 0.8% |
10年以上至14年 | 0.7% |
5年以上至9年 | 0.6% |
总计养老金
总计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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