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金额
重庆生育保险为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具体报销范围和金额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及其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分娩及产后康复等门诊医疗费用,按重庆市生育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其中,孕前检查费用每年不超过 500 元,产前检查费用每年不超过 1500 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及其配偶在定点医院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三、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因生育子女而暂停工作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本人缴纳生育保险费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 60%-100% 计发,最长发放 150 天。
四、其他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重庆生育保险还报销以下费用:
剖宫产手术费;
新生儿疾病筛查费;
新生儿听力筛查费;
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计划生育手术费。
五、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生育后,可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生育登记证;
身份证;
医疗机构发票;
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
其他所需材料。
六、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人工流产费用;
婚外生育费用;
因职业病或工伤事故引起的生育费用;
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其他经生育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认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