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领取条件
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城镇非就业人员和农村户籍居民基本养老需求的重要制度。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金领取条件,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如何享受养老待遇。
参保条件
参保人员需具有长春市常住户口,且年龄在16-60周岁(含)之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就业人员和农村户籍居民。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根据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档次确定。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1-3档缴费,缴费档次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缴费年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
其中,男性参保人员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参保人员需要达到50周岁。
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
女性:55周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
提前退休
具有特殊工种且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提前5年退休。
重残人员可提前10年退休。
长期从事地下、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参保人员可提前2-5年退休。
延迟退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选择自愿延迟退休,延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领取更高的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
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 = 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139(男)或144(女)
领取方式
按月发放
一次性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并符合领取条件,享受应有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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