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指南
个人参保条件
长春市户籍或非长春市户籍在长春市就业、居住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个人参保。
参保方式
1. 在线参保: 登陆长春市社会保险管理网(http://www.csswbm.gov.cn/)进行网上参保。
2. 窗口参保: 前往长春市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或各区县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3. 代办参保: 委托他人到参保经办地代为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证明或居住证明;
4. 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缴费)。
缴费标准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 参保类型 | 基本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
| 城镇居民 | 670元/年 | 300元/年 |
| 灵活就业人员 | 920元/年 | 500元/年 |
缴费时间
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缴费期,逾期未缴费将影响参保资格。
参保待遇
个人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2.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含)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他注意事项
1. 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参保待遇。
2. 参保人员如有异地参保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参保人员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4. 个人参保一次缴费期限最长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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