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保障期限
长沙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通常与失业前的缴费年限挂钩,具体如下:
缴费不满1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缴费1年至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缴费2年至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缴费3年以上至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缴费4年以上至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
缴费5年以上至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
缴费6年以上至不满7年的,领取期限为21个月;
缴费7年以上至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
缴费8年以上至不满9年的,领取期限为27个月;
缴费9年以上至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为30个月。
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具有长沙市户籍或在长沙市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证;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劳动收入。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失业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
准备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通知书等。
提交申领材料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方式
失业保险金一般通过银行代发,失业人员可选择开立银行账户或领取现金支票。
保障范围
失业保险金的保障范围包括:
基本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培训补贴
生活费补贴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应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和求职活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劳动收入的活动。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可向长沙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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