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共同为失业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失业而失去收入來源的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尽快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可在规定时限內申领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基本生活。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以及哪些人符合领取资格。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职工,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失业
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缴费总时间满失业前60个月内累计24个月
失业时无劳动收入
领取失业保险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前本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确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前月平均工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对应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 失业保险金比例 |
---|---|
满1年不满5年 | 50% |
满5年不满10年 | 55% |
满10年不满15年 | 60% |
满15年不满20年 | 65% |
满20年及以上 | 70% |
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最高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哪些人能领失业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企业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农民工
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人员
但下列人员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资格:
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
失业前未缴纳或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规定时间的
失业时有劳动收入的
综上所述,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提供基本保障的重要举措。失业职工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出失业保险金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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