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变化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4号),对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幅度
2023年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0650元和26625元,月平均为18637.5元,与2022年相比,分别上涨了7.3%、7.6%和7.5%。
二、适用范围
本调整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参保的城镇职工,以及2023年1月1日前参保且2023年度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对于2023年1月1日前参保且未办理退保手续,但2023年度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其缴费基数冻结在2022年12月缴费基数水平。
三、调整意义
本次调整根据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情况,合理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提升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
四、缴费比例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对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部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代为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单位缴纳的部分,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通过电子社保费征缴平台统一缴交。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注意要点
1. 本次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标准,只适用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适用于其他保险险种。
2. 对于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不影响其养老金待遇水平。
七、相关法律法规
本调整依据《社会保险法》《陕西省社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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