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规定
青岛市已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做出最新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青岛市城镇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幅度
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 项目 | 原下限 | 调整后下限 | 原上限 | 调整后上限 |
|---|---|---|---|---|
|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 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 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
三、缴费基数确定方法
对于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末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并根据个人工资水平上下浮动一定比例:
| 浮动比例 |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
| 80% ~ 120% | 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低于80%或高于120% | 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或120%) |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
四、适用范围
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适用于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职工,不适用于2023年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的职工。
五、注意事项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将影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额和养老金待遇。
职工应及时了解并根据个人情况确定缴费基数,以保障自身养老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及时为职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并确保缴费基数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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