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调整及缴费说明
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于202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均有变化。本文将对最新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及缴费说明进行详细解读。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调整,青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之前的19%调整为20%。具体缴费公式如下:
table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
|---|---|---|
| 低于最低工资基数 | 20% | 最低工资基数 × 20% |
| 最低工资基数及以上 | 20% | 缴费基数 × 20% |
个人缴费比例调整
青岛市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之前的8%调整为9%。具体缴费公式如下:
table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
|---|---|---|
| 低于最低工资基数 | 9% | 最低工资基数 × 9% |
| 最低工资基数及以上 | 9% | 缴费基数 × 9% |
缴费基数说明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时,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个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基数分为两个档次:
- 最低工资基数:由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市工资水平和职工生活费用支出水平确定。2023年青岛市最低工资基数为2590元。
- 实际工资:指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缴费方式
养老保险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单位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 个人可通过社保缴费平台或移动支付客户端缴纳。
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与企业工资发放时间一致。一般情况下,缴费期限为每月15日前。
未缴或少缴情况处理
未缴或少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及时补缴。补缴金额按照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并加收滞纳金。
注意事项
- 企业必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 个人应主动申报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
- 未缴或少缴养老保险费用的,会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