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广大市民的社会保障权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内容: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计入比例:由原先的8%调整为6%,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单位缴纳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提高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由原先的27174元/月调整为30000元/月;
降低部分药品价格:通过谈判和医保目录调整,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报销比例提高至85%。
实施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生育保险
调整内容: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由原先的158天延长至180天;
提高生育津贴标准:由原先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90%提高至95%;
调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辅助生殖的费用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取消生育保险一次性补贴:不再发放生育一次性补贴。
实施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结构,提高统筹基金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调整后,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部分药品价格降低,有利于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生育保险:
此次调整旨在增强对生育妇女的保障力度,减轻生育成本。调整后,生育津贴发放期限延长,生育津贴标准提高,辅助生殖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取消一次性补贴,有利于促进生育率的提升,减轻育龄妇女的生育压力。
注意要点
该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社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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