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中心
青岛市社会保险中心是青岛市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组织权的事业单位,负责青岛市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认证支付;受托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负责认证支付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经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会保险待遇凭证管理工作;经办社会救济、补助、优抚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缴费
在青岛市就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
社会保险待遇
青岛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社会保险待遇的认证支付,包括以下:
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失业金: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人员或其遗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生活费、伤残抚恤金、死亡丧葬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金: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参保女性,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
劳动者在青岛市就业时,应当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青岛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就业时,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待遇权益的转移和衔接。青岛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社会保险信息化
青岛市社会保险中心致力于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流程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信息化平台包括青岛市社会保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服务平台、青岛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等,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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