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政策解读:医保职工医保账户改革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台政策,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旨在提升医保保障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改革内容
本次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由单位缴费划入,改革后,单位缴费划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急诊等费用。
新增门诊共济机制。对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门诊共济保障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完善家庭共济政策。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用门诊共济保障金,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医疗费用互助。
改革意义
此次改革具有以下意义:
增强统筹保障功能。将单位缴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扩大医保资金池,增强保障能力,降低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优化个人账户功能。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减轻参保人员个人支出负担,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分级诊疗。通过门诊共济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减轻大医院就医压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注意事项
参保职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关注并理解政策变化,合理规划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优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理使用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保障金。
主动查看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如有政策疑问或需要相关帮助,可拨打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咨询电话。
改革前 | 改革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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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 | 资金来源 | 使用范围 | 面向对象 | 资金来源 | 使用范围 | |
门诊费用 | 职工本人 | 个人缴费、单位缴费 | 普通门诊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个人缴费 | 普通门诊、特殊门诊 |
住院费用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个人缴费、单位缴费 | 住院费用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统筹基金 | 住院费用 |
特殊病种费用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个人缴费、单位缴费 | 特殊病种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统筹基金 | 特殊病种 |
大病保险费用 | 职工本人 | 个人缴费、单位缴费 | 大病保险 | 职工本人 | 统筹基金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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