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缴费比例2023:新规解读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863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54元/月。
2. 费率调整
单位缴费率由9.3%调整为8.8%。
个人缴费率由2.5%调整为2.3%。
二、失业保险
1. 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863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54元/月。
2. 费率调整
单位缴费率由1%调整为0.7%。
三、工伤保险
1. 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863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54元/月。
2. 费率调整
一类行业费率由0.5%调整为0.4%。
二类行业费率由1%调整为0.8%。
三类行业费率由2%调整为1.6%。
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此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同时降低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对于参保单位和个人而言,将产生以下影响:
参保单位:
缴费基数提高,导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额增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下降,导致缴费额略有减少。
参保个人:
缴费基数提高,导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额增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下降,导致缴费额略有减少。
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仅涉及缴费基数和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
新调整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及时调整职工的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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