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最新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做出如下调整:
计算公式
退休养老金 = (职工本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 单位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1+挂钩系数)
职工本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本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余额: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累计的金额。
计发月数: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目前为139个月。
单位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单位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12%
个人账户余额: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累计的金额。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省级职工平均工资 × (缴费年限 ×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1)× 基本养老金指数
省级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平均工资。
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前连续缴费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省级职工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金指数:全国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调整系数,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发布。
挂钩系数
挂钩系数 = (退休时省级职工平均工资 - 职工本人退休前连续缴费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退休时省级职工平均工资 × 10%)
挂钩系数上限:0.5
注意事项
职工退休养老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职工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其退休养老金将根据新的缴费情况进行调整。
黑龙江省财政对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适当补贴。
实例计算
以黑龙江省某职工为例,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10万元,单位缴纳的个人账户余额为12万元,缴费年限为30年,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2,退休时省级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
职工本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 ÷ 139 = 719.42元
单位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 × 12% = 12000元
基本养老金 = 6000 × (30 × 1.2 + 1) × = 23400元
挂钩系数 = (6000 - 5100) ÷ (6000 × 10%) = 0.15
退休养老金 = (719.42 + 12000 + 23400) × (1 + 0.15) = 38774.64元
因此,该职工的退休养老金为3877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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