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疗保险续缴年限要求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是参保人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的必要条件。续缴年限规定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年龄满30周岁(含)以上者,累计缴费达到20年(含)以上;
参保年龄不满30周岁者,累计缴费达到25年(含)以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者,累计缴费达到15年(含)以上;
参保年龄不满55周岁者,累计缴费达到20年(含)以上。
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收入的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标准按当年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续缴期间注意事项
因失业或离岗等原因中断缴费的,可以在恢复就业或参加医疗保险后的3个月内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仍未缴满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参保缴费补足年限;
参保人病重不能参加医保缴费的,可由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代缴。
享受医保待遇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缴费状态正常、无欠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凭《退休证》和《医疗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医保待遇申领手续。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在退休后可继续参保缴费补足年限,但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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