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黑龙江省有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缴费年限
退休人员: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在退休前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或视同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退休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就业,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或视同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或视同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0年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如下:
人员类别 | 所需材料 |
退休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原单位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
城镇职工 | 身份证、户口簿、用人单位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
城乡居民 | 身份证、户口簿、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 |
特殊情况
对于部分特殊情况,缴费年限可放宽:
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残的,缴费年限可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足25年的,按25年计算。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缴费年限可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足25年的,按照25年计算。
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视同缴费。
因服兵役、出国留学等原因中断参保的,中断期间可按规定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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