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规定详尽解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0号)对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做出最新规定。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读。
缴费标准
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
范围 | 2023年缴费标准(元/月) |
---|---|
1类地区(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绥化市、鸡西市、鹤岗市、黑河市) | 402 |
2类地区(佳木斯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 | 352 |
3类地区(本溪市、七台河市) | 302 |
2024年起,调整后的最低缴费标准每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增长。
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个人和财政共同承担。
财政补助标准为个人缴费的50%。
个人缴纳部分可一次性缴纳,也可分期缴纳。
缴费方式
可通过银行柜台、网银、手机银行、邮政储蓄所等渠道缴费。
缴费时应提供社保卡号或身份证号。
缴费后可向当地社保机构索取发票或缴费凭证。
其他规定
参保人有缴费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减缴或补缴。
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影响养老金领取资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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