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黑龙江省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计发月数 × 个体账户计发系数
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总额。
计发月数:退休年龄所在当年12月31日前本人累计缴费月数。
个体账户计发系数:按本人退休年龄划定,具体如下:
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为1.35%
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为1.45%
男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为1.55%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缴费指数 × 基础养老金指数
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缴费指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年。
缴费15年以上,不满20年,为0.60
缴费满20年以上,不满25年,为0.70
缴费满25年以上,不满30年,为0.80
缴费满30年以上,为0.90
基础养老金指数: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 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2004年12月31日前累计缴费年限 ×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
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上。
2004年12月31日前累计缴费年限:本人2004年12月31日前累计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实操示例
以某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为例,其个人账户余额为30万元,缴费年限为30年,退休年龄为60周岁,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300000元 × 30年 × 1.35% = 12150元
2. 基础养老金
本人缴费指数 = 0.90
基础养老金 = 5000元 × 0.90 × 基础养老金指数 = 4500元
3.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 5000元 × 30年 ×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 = 1500元
4. 总和
基本养老金 = 12150元 + 4500元 + 1500元 = 18150元
因此,该人员的退休工资为每月18150元。
注意:
具体计算结果以社保机构出具的退休金决定书为准。
退休金每年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省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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