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表:最新变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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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通知,黑龙江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已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领取标准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 | 领取标准 |
---|---|
15年及以上 | 个人账户储存额+基础养老金 |
10-14年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9年及以下 |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70% |
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黑龙江省月人均养老金(500元)标准发放。
调整幅度
此次调整,黑龙江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平均提高10%。其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平均提高10.5%;缴费年限10-14年的参保人员,平均提高10%;缴费年限9年及以下的参保人员,平均提高9.5%。
领取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领取农村养老金:
户籍在黑龙江省农村;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
已缴纳满15年及以上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领取方式
农村养老金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
定期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定期发放至参保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
一次性领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领取农村养老金前,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期间,参保人员发生死亡、迁出黑龙江省等情况的,其养老金领取资格将终止。
以上为黑龙江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的最新变化一览。具体领取标准和领取资格以社保经办机构的实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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