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补缴新政策流程详解
青岛市近几年持续推进社保补缴优化工作,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补缴社保费用,现针对青岛社保补缴新政策做出如下解读:
适用范围
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社保补缴。
补缴期限
补缴期限为欠缴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欠缴部分无法补缴。
补缴方式
社保补缴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线上补缴:登录青岛社保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社保补缴”。
线下补缴:前往青岛市社保中心或区(市)社保分中心,填写《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
所需材料
补缴社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
身份证
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欠缴期间的工资证明(仅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需要)
计费标准
补缴社保费用按照参保人员当年或补缴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并按照欠缴年份的缴费比例缴纳。
流程详解
线上补缴:
进入青岛社保局官网,选择“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社保补缴”
填写个人信息、补缴信息、联系方式
选择缴费方式,并完成缴费
线下补缴:
前往青岛市社保中心或区(市)社保分中心
填写《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社保经办人员审核材料,确认补缴信息
参保人员缴纳补缴费用
注意事项
补缴社保费用后,需等待社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补缴记录将计入社保系统。
补缴社保费用后,后续正常参保即可,无需再次补缴。
补缴社保费用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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