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断交补缴方法与细则
青岛市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社保缴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可以保障参保人享受的社保权益,避免因断缴导致社保待遇中断。
补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社保补缴:
本市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的外埠人员
历年存在断交记录
参保时未享受过相关社保待遇
补缴时已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补缴方法
青岛市社保补缴分两种方式:
个人补缴:参保人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补缴:用人单位为未参保或断交的员工申请补缴,需提供劳动合同、缴费清单等材料。
补缴细则
补缴期限:参保人断缴后5年内可申请补缴
补缴费用:按照补缴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外埠人员补缴时,需同时补缴本市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缴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断缴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补缴地点: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补缴流程
个人补缴流程:
准备补缴材料
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缴纳补缴费用
领取补缴凭证
单位补缴流程:
准备补缴材料
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单位缴纳补缴费用
劳动者领取补缴凭证
注意事项
补缴只能补缴缺失的部分,不能补缴已超过补缴期的部分
补缴后,若参保类型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计算补缴金额
补缴期间不享受社保待遇,补缴完成后方可继续享受待遇
补缴时如果涉及跨年度,需要按照不同年度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补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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