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负责社会保险事业的职能部门。该局主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的征缴、管理、服务与监督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职责、组织机构、职能划分以及近年来取得的成就。
职责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负责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稽查和催缴。
负责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资格认证和待遇核定。
经办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核和核销。
负责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和政策研究。
组织机构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基金管理处、征缴处、待遇发放处、稽核处、参保登记处、社会化管理处、工伤认定处、医保处、失业保险处、机关党委等14个处室单位。
其中,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管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人事处负责干部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工作;基金管理处负责基金收支、投资运营、风险控制等工作;征缴处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催缴、稽查等工作;待遇发放处负责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核定、支付等工作;稽核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参保登记处负责参保人员的登记注册、变更管理等工作;社会化管理处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伤认定处负责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等工作;医保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工作;失业保险处负责失业保险的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监察等工作。
职能划分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职能划分为: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征收、催缴、稽查、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催缴、稽查、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失业保险处:负责失业保险费用的征收、催缴、稽查、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失业援助等工作。
工伤保险处: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征收、催缴、稽查、工伤认定、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生育保险处:负责生育保险费用的征收、催缴、稽查、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综合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风险控制、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稽核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违纪违规处理等工作。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受理、咨询、经办等工作。
成就
近年来,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增长。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参保人员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金收支平衡,保值增值成效显著。
社会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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