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施行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施行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制度,为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依据。
覆盖范围
《补充规定》扩展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明确了以下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实习生;
劳务派遣工;
第五类职业年金参保人员;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人员。
待遇标准
《补充规定》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其中,工伤津贴标准由原先的月工资的80%调整为90%。护理津贴标准由原先的月工资的30%-50%调整为50%-80%。
认定程序
《补充规定》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确立了工伤事故认定的绿色通道,对于紧急、重大工伤事故,简化程序,加快认定。同时,明确了工伤认定责任主体,由用人单位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补偿标准
《补充规定》调整了工伤补偿标准。提高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分别为31.5万元至78.75万元。提高了工伤康复费用标准,最高可达10万元。
保障机制
《补充规定》强化了工伤保险保障机制。明确了用人单位应为工伤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建立了工伤保险费征缴风险动态评估机制,对高风险行业或企业,提高工伤保险费费率。
争议处理
《补充规定》完善了工伤争议处理机制。明确了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或待遇计算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建立了工伤争议调解制度,促进行政机关、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协商,解决工伤争议。
《补充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及时了解并遵守《补充规定》,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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