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常见疑问解答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重庆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基本法规,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整理了《条例》中常见疑问句概括词的解答,帮助您深入了解重庆工伤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
参保对象包括哪些?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对象包括:职工、实习生、学徒、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人员。
哪些单位应当参保?
《条例》规定,以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1.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
2. 经国家批准在重庆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 驻重庆市境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境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重庆市境内受用人单位派遣或者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条例》规定,职工缴费基数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含本人缴社保部分)的70%确定。
缴费费率是多少?
《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划分为15个档次,在0.6%至3%的范围内浮动。实际费率由重庆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的工伤保险支出情况、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待遇保障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安葬费等待遇。
工伤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条例》规定,工伤津贴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但对于因工致残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津贴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对于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何确定?
《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抚恤金支付期间为二十年,但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其抚恤金领取期限截止到本月底。被抚养人死亡的,其抚恤金领取期限截止到死亡之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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