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详情
一、参保对象
1. 基本医疗保险
鄂尔多斯市户籍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二、报销范围
1.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急诊费用、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特殊门诊费用、基本医疗用药、康复治疗费用、诊疗项目费、透析费等。
2.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包括住院费用、急诊费用、特定门诊费用、特殊用药费用、大型医用设备费用等。
三、报销比例
1. 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类型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 一般职工 | 80% | 75% | 70% |
| 退休职工 | 90% | 85% | 80% |
2.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 自付费用 | 报销比例 |
|---|---|
| 10万元以下 | 50% |
| 10万-20万元 | 60% |
| 20万-30万元 | 70% |
| 30万元以上 | 80% |
四、报销流程
1. 参保职工出现医疗情况后,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 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费用明细单,参保职工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
3.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根据报销比例支付医疗费用。
五、注意事项
1. 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需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2. 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职工,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 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医疗凭证和身份证明。
4. 报销比例可能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具体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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