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三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减轻疫情对劳动者的影响,2023年2月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明确对2022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参保职工,返还上年度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返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返还:
企业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
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人数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企业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返还金额
返还金额按照企业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计算。
返还方式
返还以失业保险待遇的方式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到参保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返还时间
返还时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一般在2023年3月底至6月底之间发放。
退还养老保险新政策
针对部分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允许一次性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
退还条件
年龄满足法定退休年龄
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
灵活就业人员
退还金额
已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实际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
退还方式
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还
缴纳退还金额,并提供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缴费年限和社保缴费基数。
退还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缴费年限,但只能补缴到满15年为止。
返还和退还政策均为一次性,过期后不再享受。
因此,符合返还失业保险费和退还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请及时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