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社保只能转自己缴纳的部分
跨省转社保时,只能转移自己缴纳的社保部分,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转移,而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移。不可转移的单位缴纳部分,包括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的处理方式
个人缴纳部分转移时,不需要提取现金。在旧参保地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后,社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会被转移到新参保地,继续累积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转移后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支付养老金,不可用于支付医疗、失业或工伤等其他社保待遇。
不可转移单位缴纳部分的去向
不可转移的单位缴纳部分,一般会纳入社保基金的统筹账户。这些资金将用于支付全市或者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待遇,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等。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跨省转社保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 到旧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
2. 填写社保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 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转移凭证。
4. 携带转移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5.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手续,并入账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
注意事项
1. 跨省转社保必须在参保地变更一个月内办理,否则个人缴纳部分将无法转移。
2. 社保转移只能转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保,公积金不能转移。
3. 已经享受过社保待遇的参保人员,社保转移后享受的社保待遇等级不会降低。
4. 跨省转社保后,个人账户余额继续累积计算,但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标准会根据新参保地的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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