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续写:一览全解
贵阳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所做出的续写和完善。
政策对象
曾在贵阳市集体土地上拥有宅基地和耕地等承包地,因征地等原因失去全部或者部分耕地,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获得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
参加条件
1. 具有贵阳市常住户口;
2. 符合政策规定的失地农民条件;
3. 年满 16 周岁且未满 60 周岁(女)、65 周岁(男)。
参保程序
1. 提出参保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提出参保申请;
2. 缴费登记:社会保障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参保条件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下达缴费通知书;
3. 缴纳保费:失地农民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缴费点缴纳保费。
保费缴纳
1.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
2. 政府补贴: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 100% 给予补贴。
退休待遇
1. 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2. 退休待遇:退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按照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其他政策
1. 领取养老金资格:领取养老金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 15 年;
2. 缴费中断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缴费中断,可以在重新符合参保条件后补缴保费,补缴费用缴入个人账户;
3. 死亡待遇:失地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