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适用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规范贵州省工伤保险制度的省级法规。本文旨在解读条例,阐述其适用范围,厘清相关责任,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并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条例的适用范围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下列范围: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雇佣劳动者的全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或者从事个体劳动并向其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以下责任:
为劳动者申报工伤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如实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配合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享有以下权利:
因工伤事故受伤、职业病、急症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伤或者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就工伤事故的处理或待遇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
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认定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申请,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查认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工伤待遇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劳动者,依法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休工津贴: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需要休工治疗的,按照本人工资的标准发放休工津贴。
伤残津贴: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残的,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和伤残等级发放伤残津贴。
抚恤金: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支付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费: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费。
监督与处罚
监督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本条例的实施。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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