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个人未実際に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在计算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会发挥重要作用。
计算方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参军入伍或参加工作前全日制就读期间:服兵役或在参加工作前全日制就读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期间,按实际服兵役或就读时间计算。
2. 女性哺乳期:生育子女后,产假结束至子女满周岁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
3. 家庭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因工死亡人员的遗属,因工伤致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就业遗属,以及因抚养子女影响自身工作或未能获得工作岗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期间按一倍缴费年限计算。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工作期间:按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工作时至退休时的年限,按一倍计算缴费年限。
5. 因工伤、职业病治疗或康复期间:从治疗或康复开始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伤情稳定期间,按一倍缴费年限计算。
重要说明
1.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叠加计算。
2. 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工龄,但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 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才能生效。
举例说明
假设小王在读大学期间(全日制)2年,毕业后参军2年,生育子女后有1年哺乳期,因工伤治疗3个月。则小王的视同缴费年限为:
2年(大学期间)+ 2年(参军)+ 1年(哺乳期)+ 1年(工伤治疗)= 6年
再加上小王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即可计算出其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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