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保险待遇详情
西安市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具体待遇详情如下: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按照职工退休时基本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工资是指职工退休前一年本单位发放的月工资收入。缴费年限是指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基础工资+本人账户储存额÷120)×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职工退休后从个人账户中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职工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金额之和,扣除退休前已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丧葬补助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原单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职工本人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原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为:职工本人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职工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倍。
生活困难补助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本人及其配偶无生活来源;
本人及其配偶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本人及其配偶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
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是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的待遇详情,如有疑问,可咨询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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