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释疑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权利,为其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襄阳市出台的《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对该制度的实施提供了详细的规定,解答了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诸多问题。
参保范围
《细则》规定,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包括农村个体劳动者)。
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在0.5%至2%之间,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认定
当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待遇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医疗救治费用;
2. 工伤津贴;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 供养亲属抚恤金;
6. 工伤康复费用;
7. 职业病诊断和工伤预防费用。
争议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认定或待遇等问题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或调解。复核或调解结果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