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细则解读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近日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细则)》,对该制度的实施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补贴对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为被征收耕地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村民: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批准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被征地农民年龄、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分为两档,一级地区(大城市)每月补贴标准为700元,二级地区(中小城市)每月补贴标准为600元。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 被征地农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3.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名单和资金报财政部门。
4. 财政部门按月发放补贴。
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包括:
征地补偿费;
土地出让收益;
财政一般预算。
综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对于改善被征地农民养老状况、提高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细则要求,规范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