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山西:相关规定解析
山西省近日出台了新的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养老权益。新政策明确了补缴养老保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缴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补缴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养老待遇且之前未参保职工;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且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职工;
职工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其近亲属代为补缴养老保险的;
符合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程序
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就业证明等;
社保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补缴金额和缴费标准;
补缴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
补缴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实际缴费工资的22%缴纳养老保险费;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上年度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补缴年限
补缴养老保险的年限不受限制,但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补缴利息
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注意事项
补缴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享受与现行参保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养老保险不影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的补缴人员,可以申请退还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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