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税前列支标准
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用于向职工提供退休后的补充养老金。
税前列支标准
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明确了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列支标准:
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不高于工资总额6%的范围内,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税前列支标准为最高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职工需求,确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但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6%。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企业和职工可按约定方式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包括:
由企业全额缴纳;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由职工全额缴纳。
对于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情况,企业缴费部分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时予以扣除。
税收优惠
除了税前列支的优惠外,补充养老保险还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
补充养老金发放时,对个人缴费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设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税务机关备案。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出,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列支出。
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列支标准,旨在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职工需求,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职工提供更加完善的退休保障。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