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标准
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参加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障。为鼓励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国家税收政策对其缴费给予税收优惠扣除。本文将详细介绍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标准,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个人缴费扣除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的个人缴费,在每年12000元限额内,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缴费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支付的缴费,在不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2%部分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业年金: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年金计划支付的缴费,在不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6%部分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条件
缴费人必须持有本人在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缴费人必须参加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且基本养老保险由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缴费人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且年金计划经财政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批准。
扣除流程
个人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应向年金计划管理机构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管理机构根据申报信息填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应按照规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申报表。
注意事项
个人缴费扣除额度每年12000元,超出部分不可扣除。
企业缴费扣除额度企业年金应按工资总额12%的比例提取;职业年金应按工资总额6%的比例提取,超出部分不可扣除。
纳税人如实申报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不得虚报、重复申报。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扣除信息进行审核,发现不符规定或有造假的,将取消相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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