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免滞纳金条件明确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未缴纳或欠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2021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铁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免滞纳金条件。
免滞纳金条件
根据新政策,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以免收滞纳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人因离岗、失业等原因中断缴费,补缴的是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企业补缴的仅限于无法提供完备的工资发放记录的参保职工,补缴时间为该参保职工退出该企业后的60个月内;
参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离休前补缴的;
参保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定事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免收滞纳金情形。
补缴流程
满足免滞纳金条件的参保人可按照以下流程补缴养老保险费:
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补缴材料,并核定补缴金额和缴费期限;
参保人按核定的金额和缴费期限缴纳养老保险费。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起点时间为1993年7月1日;
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利息和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费有效期为5年,自补缴之日起计算;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参保人可享受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养老保险费纳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计入缴费年限。
免收滞纳金政策的出台,减轻了参保人的补缴负担,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参保人应及时了解补缴新政策,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补缴方式,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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